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非独立的刑种。它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

适用缓刑的前提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也就是说,即使某一犯罪的法定刑可能高于三年有期徒刑,但由于犯罪分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有可能适用缓刑。

除了刑期条件外,还需要同时满足其他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较轻,这主要考量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例如,犯罪行为的暴力程度较低、造成的损失较小等情况,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包括犯罪分子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等。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原因、犯罪后的态度等因素来判断。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司法机关会征求社区、基层组织等的意见,评估犯罪分子回归社区后是否会对社区的安全、秩序等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法律规定应当宣告缓刑,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同时,《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为这类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