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根据保全财产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财产的保全期限有明确规定。对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这意味着在这一年时间内,被保全的银行账户等资金处于被限制处分的状态。例如,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期限最长为一年。

对于动产,如车辆、机器设备等,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这两年期间,这些动产不能随意转让、变卖等。比如,在一起侵权纠纷中,侵权人的车辆被法院查封,在两年的查封期限内,该车辆无法办理过户等手续。

而对于不动产,像房屋、土地等,以及其他财产权,如股权、知识产权等,查封、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以房屋为例,如果在房产纠纷中,一方申请对另一方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可以查封该房屋,查封期限最长可达三年。

申请保全人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续行保全。续行期限同样有规定,续行保全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续行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续行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这为当事人持续保障自身权益提供了一定的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