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一般会通知家属犯人在哪服刑。但不同阶段通知情况有所不同,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种情况通常不会专门通知家属服刑地点;若被送往监狱服刑,监狱会在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通知书告知家属服刑监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于罪犯服刑地点的通知有明确的流程。当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罪犯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罪犯未被送往专门的监狱,通常不会有专门针对服刑地点的通知给到家属。家属可以通过与看守所联系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而当罪犯需要被送往监狱服刑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通知书。该通知书会告知家属罪犯所在的服刑监狱。这是法定的通知义务,监狱必须严格履行。
如果家属没有收到服刑地点的通知,也有一些途径可以主动去了解。一方面,可以联系作出判决的法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执行情况提供一定的线索。另一方面,可以尝试联系罪犯被羁押的看守所,了解罪犯被送往哪个监狱的信息。
在一些地区,还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查询。家属在了解到服刑地点后,就可以按照监狱的规定,在合适的时间前往探视罪犯,给予其必要的关怀和支持。虽然有法定的通知程序,但家属在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去主动获取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