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有权选择跟谁。

在夫妻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律对于孩子是否有权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亲在这个阶段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而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通常会单独询问已满八周岁孩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赋予了已满八周岁孩子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选择是绝对的、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仍然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最终的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即使孩子选择跟随该方生活,法院也可能不会支持孩子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