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遇离婚财产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外遇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当涉及因婚外遇而导致离婚时,财产的判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给予夫妻双方自主协商分割财产的权利。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婚外遇问题产生矛盾,难以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此时,就需要人民法院介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这意味着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对于“过错”的认定,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一方的婚外遇行为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那么该方将被认定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为调查过错方的婚外情而支出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外遇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无过错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遇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婚外遇离婚财产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