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收购废油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行政处罚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油通常属于危险废物,无证收购废油违反了此规定。依据该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还可能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二、刑事处罚如果无证收购废油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民事赔偿责任无证收购废油的过程中,如果对环境造成污染,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因污染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因废油泄漏导致农田污染,造成农作物减产,违法行为人需要赔偿农民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