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别人诈骗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量刑。若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则按从犯处罚。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在诈骗犯罪中,教唆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同样构成犯罪。这是因为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教唆他人诈骗的,适用该条规定。
关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判断。如果教唆犯在诈骗犯罪中起到了主要的策划、组织、指挥等作用,那么其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主犯要对整个诈骗犯罪行为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教唆者详细策划了诈骗的流程、目标对象、诈骗手段等,并且积极推动诈骗行为的实施,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主犯。
若教唆犯只是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比如只是简单地劝说他人去实施诈骗,而在具体的诈骗实施过程中没有起到关键作用,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某人只是随口劝说朋友去试试诈骗,但朋友自行完成了诈骗的策划和实施,该劝说者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教唆者教唆他人诈骗,但被教唆者拒绝实施,教唆者仍构成犯罪,但在量刑上会有相应的从轻或减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