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与普通诈骗罪一致,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在诈骗罪中,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教唆犯诈骗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实施的诈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被教唆人基于教唆人的教唆实施了诈骗行为,且诈骗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立案标准,教唆犯和被教唆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教唆犯可能并不直接参与诈骗行为的实施,但他们的教唆行为对整个诈骗犯罪的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

例如,甲教唆乙去实施诈骗,乙按照甲的教唆进行了诈骗活动,骗取了被害人五千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诈骗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甲作为教唆犯,乙作为实行犯,都构成诈骗罪。对于教唆犯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