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担保后反悔,一般不能随意解除担保责任。需先查看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若有约定可解除的情形,则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相关约定,可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在三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解除担保;若协商不成,只能在法定情形下,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担保。
在贷款担保关系中,担保合同一旦生效,担保人就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通常情况下,担保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人不能单方面随意反悔并解除担保。
依据合同约定处理:担保合同中可能会明确约定担保人可以解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比如在特定条件达成、经过一定期限或者出现某些特定事件时,担保人有权解除担保。如果存在这样的约定,担保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解除担保。
三方协商解除:若合同没有约定可解除的情形,担保人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债权人同意解除担保,意味着其放弃了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债务人若也同意,那么整个债务关系的结构就会发生相应变化。只有三方都达成一致意见,才有可能解除担保。例如,债务人找到新的担保人或者提供了其他足够的担保物,使得债权人的债权保障不受影响,此时债权人可能会同意解除原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法定解除情形:在某些法定情形下,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担保。比如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或者撤销担保合同,从而解除担保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若担保人随意反悔且没有合法依据,可能会面临债权人的追究,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甚至可能会对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提供担保前,担保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担保能力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