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来办理房产过户。

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通常会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其中包括房产的归属。若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对方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无疑会给房产归属方带来困扰。

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毕竟曾经有过夫妻情分,也许对方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暂时不愿意配合,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向对方说明按照协议履行过户手续是其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必要步骤。说不定能够化解误会,促使对方主动配合办理过户。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过户的约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的相关产权证明等,以证明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以及房产的归属情况。

一旦法院受理案件并经过审理后,作出了支持诉求的判决,而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内容,此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通知后,会依据法院的要求,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样,即使对方不配合,也能够完成房产的过户,保障房产归属方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自身的行为合法合规,以顺利解决房产过户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