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不起时,可与债权人协商,通过分期偿还、展期等方式处理;若被起诉到法院,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可能面临法律制裁,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待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当遇到欠债还不起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这是一种较为友好和常见的解决方式。债权人通常也希望能够收回欠款,所以在债务人诚恳说明自身经济状况后,双方可以协商制定新的还款计划。例如,达成分期偿还的协议,将原本一次性偿还的债务分成若干期,在一定期限内逐步还清,这样可以减轻债务人短期内的还款压力。还可以协商对还款期限进行展期,给予债务人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

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无果,债权人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阶段,债务人应当积极应诉,如实向法院陈述自己的财务状况和还款困难。若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债务人就需要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

要是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在经过调查核实后,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一旦债务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继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在努力偿还债务的同时,也应该积极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增加收入来源,争取早日还清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