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卖方违约时,中介费一般仍由买方承担,但也需依据中介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判断,若中介存在过错,中介可能无法收取或需退还部分费用,同时买方还可向卖方主张赔偿包括中介费在内的损失。

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服务通常是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一般情况下,买方与中介公司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会约定,只要中介成功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就需要支付中介费。所以即便卖方违约,只要中介已经完成了促成合同成立这一主要义务,买方通常还是要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支付中介费。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中介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对卖方的产权情况、信用情况等进行充分调查,导致交易出现问题,或者中介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等情况,那么中介可能无法全额收取中介费,甚至需要退还已收取的部分费用。因为中介未能尽到其应尽的义务,没有完全履行中介服务合同。

当卖方违约时,买方虽然要支付中介费,但可以向卖方主张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就可能包括已经支付给中介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卖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包括中介费在内的经济损失。买二手房卖方违约时中介费的承担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