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逃跑并不会因为时间经过而不再被追究责任。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司法机关会采取相应措施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存在所谓“多久不再追究”的情况,直至将其抓获归案处理。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遵守相关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就违反了这些规定。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逃跑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同时,刑事追诉时效是针对犯罪行为而言的,而不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逃跑这一行为。只要案件已经立案,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司法机关已经对该犯罪行为立案,无论犯罪嫌疑人逃跑多久,都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一直对其进行追捕,直到将其抓获并依法处理。所以,取保候审后逃跑不存在经过一定时间就不再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取保后逃跑多久不再追究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