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留给儿子可以通过赠与、订立遗嘱等方式办理。如果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将财产留给儿子,可直接办理赠与手续;若想在未来发生继承效力,可订立遗嘱。

若选择赠与方式。如果财产是不动产,比如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夫妻双方和儿子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之前,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等。赠与合同最好进行公证,虽然公证并非强制要求,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更高的证明力,能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在办理过户时,需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经过审核等程序后,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

如果财产是动产,例如车辆。同样需要签订赠与协议,然后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要携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双方身份证以及赠与协议等材料。办理完过户后,车辆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儿子名下。

若选择订立遗嘱的方式。遗嘱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见证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在遗嘱人去世后,财产将按照遗嘱的内容由儿子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