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金超过65岁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20 -(实际年龄 - 60)] 。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赔偿金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当涉及到超过65岁的受害人时,其计算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来说,首先要确定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一数据通常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不同地区之间会存在较大差异。需要确定伤残系数,伤残系数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伤残的伤残系数为100%,十级伤残的伤残系数为10%,每一级之间相差10%。
对于超过65岁的受害人,用20年减去(实际年龄减去60岁)的差值,得到赔偿年限。例如,受害人66岁,那么赔偿年限就是20 -(66-60) = 14年。假设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00元,受害人是八级伤残,伤残系数为30%,年龄为66岁,那么其伤残赔偿金=50000×30%×14 = 21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伤残赔偿金时,还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受害人虽然超过65岁,但仍然有劳动收入且因伤残导致收入减少等,在实际处理中可能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合理的赔偿计算。同时,不同地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