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公职人员,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会面临政务处分,可能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具体处分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对公职人员进行政务处分的重要依据。该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予以开除。而对于公职人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从检察院不起诉类型分析处理结果。检察院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是法定不起诉,比如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公职人员虽不构成犯罪,但醉驾行为本身违反了治安管理等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较轻的政务处分。

若是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此时公职人员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基于情节轻微等因素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通常会给予撤职处分,如果该醉驾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可能会被开除。

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意味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不过,公职人员的醉驾行为本身违反了公职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规范,单位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为的影响等因素,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可能是警告、记过等相对较轻的处分。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还可能会根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醉驾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公职人员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