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受伤方不愿调解,公安机关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处罚,同时受伤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加害方进行民事赔偿。

轻微伤案件中,若受伤方不愿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从治安管理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情,对实施伤害行为的一方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这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制裁,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另一方面,受伤方如果不愿意调解,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伤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费用是受伤方因伤害行为而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加害方应当予以赔偿。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受伤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伤害行为是由加害方实施的,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情况。例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等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加害方不履行判决,受伤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轻微伤受伤方不愿调解时,有行政和民事两条途径来解决问题,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轻微伤受伤方不愿调解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