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内出轨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并非仅依据出轨这一情况,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定。
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律有明确的考量标准。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基于孩子在这个阶段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虽然女方婚内出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品德方面存在问题,但法院不会单纯以此来剥夺其抚养权。如果女方在经济上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生活环境也更适合孩子成长,且其出轨行为并未对孩子造成实质性的不良影响,那么女方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女方婚内出轨并不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法院会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