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不退押金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遇到房屋中介不退押金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问题。

协商解决。这是最为直接和便捷的方式。可以与中介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合同中关于押金退还的条款,要求中介按照约定退还押金。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摆事实、讲道理,说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如按时退房、房屋无损坏等情况,争取和平解决纠纷。

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调解。可以找当地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这些机构通常具有一定的调解能力和经验,能够站在中立的角度,协调双方的矛盾,促使中介退还押金。

投诉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对房屋中介市场有监管职责,会对中介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在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押金收据、与中介的沟通记录等,以便监管部门更好地了解情况。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如合同、押金条、房屋状况照片、维修费用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在遇到房屋中介不退押金的问题时,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