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刑事构成要件是指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所需要满足的各种条件。这些条件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标准,只有当行为完全符合这些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而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构成要件包含四个方面,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单位实施该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比如一些制药企业为追求利润,组织生产、销售假药,企业就成为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实施该行为。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但营利目的并非本罪的必要条件。例如,某人知道某药品是假药,为了赚钱而将其销售,就符合主观故意的要件。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关乎人们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障药品质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破坏了这种管理制度,同时也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或现实的危害。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形。只要实施了生产或销售其中一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比如药厂用淀粉生产假冒的抗生素并进行销售,就符合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