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无法赔偿,挪用者会因挪用公款行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会继续追缴被挪用的公款。若挪用者有其他财产,会通过拍卖、划拨等方式执行;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继续执行。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即便挪用者无法赔偿所挪用的公款,依然要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关于被挪用公款的追缴。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全力追缴被挪用的资金。如果挪用者有个人财产,比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司法机关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之后通过拍卖、划拨等方式将这些财产变现,用于偿还被挪用的公款。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国家或单位的损失。
若挪用者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无法立即赔偿被挪用的公款,司法机关也不会放弃追缴。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现挪用者日后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会随时恢复执行程序,要求其继续偿还。
对于挪用公款案件中的受害者,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若因挪用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挪用者进行赔偿。虽然挪用者可能暂时无法赔偿,但这一权利依然存在,为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