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财产划分比例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应均等分割,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形对比例进行调整。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财产的划分比例是一个重要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对婚后财产的划分比例做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就会按照该约定来执行。例如,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一方占 70%份额,另一方占 30%份额,在分割该房产时就会遵循此约定。

若夫妻双方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划分比例的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地位平等的原则。比如,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车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通常会由双方各分得一半的价值。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影响财产划分比例。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酌情让无过错方多分得一定比例的财产。

考虑到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且子女随一方生活,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房屋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由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若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义务,在财产分割时也可能会得到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