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和利息,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未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没有利息,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可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利息;未约定还款日期,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是重要的债权凭证。当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和利息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来看利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双方都是自然人,借条里没写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如果借贷一方或双方为非自然人,根据该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例如,企业之间的借款,虽借条未明确利息,但结合行业交易习惯能确定利息的,可能会按照相应标准计算利息。

对于还款日期未约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借款人可以随时向出借人归还借款,而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需要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在出借人催告借款人还款前,一般不存在利息问题。但在出借人催告并给予合理准备时间后,借款人仍未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如果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中的标准。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和利息时,并非出借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可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利息和还款时间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