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加注册资金,一般需先召开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接着修改公司章程,然后进行资金注入、验资(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最后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完成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变更。

公司要增加注册资金,需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会决议中,要明确增资的数额、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以及各股东的出资比例等重要事项。

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后,公司要根据决议内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关于注册资本的条款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之后,股东按照股东会决议和章程的规定,将新增的资本注入公司。如果是以货币出资,应将货币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虽然现在实行认缴制,大部分情况下不需要验资,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的,如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则需要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完成上述步骤后,公司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验资报告(如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工商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上面会显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公司还需要到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确保公司的各项登记信息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