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类有多种标准,常见的有以股东责任、公司信用基础、公司间的关系、公司国籍等为标准,对应的公司种类包括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一、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为标准分类

这是最主要、最基本的分类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公司类型:

1. 无限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需以个人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 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1. 人合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和个人信用至关重要。

2. 资合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其信用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产实力。

3. 人合兼资合公司,兼具人合与资合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就属于此类,股东之间既需要一定的信任关系,公司的经营也依赖于一定的资本规模。

三、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1. 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则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是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四、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

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本国公司是指依据本国法律,在本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跨国公司则是指以本国为基地,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参股性企业,从事国际性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