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其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包括被处罚人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等。
一、首部。要写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等。如果有被处罚单位,需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同时,要注明文书的编号,编号一般由年份、地区简称、公安机关简称、文书类型简称和序号组成。
二、正文。这是治安处罚决定书的核心部分,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 违法事实和证据。清晰、准确地描述被处罚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具体行为,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等。同时,列举能够证明该违法事实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例如,写明“2024年5月10日晚10时许,在XX路XX号门口,张三与李四发生口角后,张三动手殴打李四,造成李四面部轻微伤。有现场目击证人王五的证言、医院诊断证明以及现场监控视频为证”。
2.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明确处罚的种类,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条款,说明作出该处罚的法律依据。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张三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如果是罚款,要写明缴纳罚款的方式(如到指定银行缴纳)和期限(一般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果是行政拘留,要写明执行拘留的场所和期限。
三、尾部。告知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通常是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盖章,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