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刑后刑期起始计算分不同情况。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如果是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减刑后刑期也是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刑罚。当无期徒刑罪犯符合减刑条件时,会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对于一般的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的情况,裁定减刑之日是关键的时间节点。也就是说,裁定减刑之前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内。例如,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5年后获得减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那么这20年的有期徒刑刑期是从裁定减刑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之前的5年服刑时间不能算入这20年中。
如果无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情况会有所不同。按照规定,在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若之后符合条件获得减刑,同样也是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新的刑期。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又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无期徒刑减刑的条件通常包括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等。不同的表现对应着不同程度的减刑幅度,但无论如何,刑期的起始计算都是以裁定减刑之日为准。这一规定有助于规范司法实践,确保刑罚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