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共有人变成一个人的名字,可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达成,主要需经历办理析产公证、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过户等步骤。
在离婚后将房产共有人变更为一人名字,根据离婚方式不同,操作流程也有所差异。
若为协议离婚,首先要办理析产公证。夫妻双方需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这是为了明确房产的归属。不过,如果离婚协议书已经经过公证,那么就可以省略这一步骤。接下来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等。之后,双方共同前往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房产交易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税费,即可完成房产更名手续。
若是诉讼离婚,无需办理析产公证。直接凭借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能证明房产归属的相关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过户。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房产交易中心会依据这些文件对房产进行更名。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更名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例如契税,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析产是免契税的,但具体情况还需以当地政策为准。不同地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在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以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房产共有人的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