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只给钱,这种情况侵犯了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支持探望权,若对方仍拒不执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等措施保障权利。
在离婚案件中,探望权是法律赋予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遇到对方不让看孩子只给钱的情况时,首先应该保持冷静,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在沟通时,要明确表达自己对孩子的思念以及探望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尽量以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毕竟良好的沟通可能会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也有利于为孩子营造相对和谐的成长环境。
如果协商无果,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孩子的父或母,且享有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判决生效,双方都必须遵守。
若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望权的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孩子本身。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迫使对方履行协助义务,保障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探望权受法律保护,遇到问题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孩子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