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金额较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除了考虑盗窃金额外,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累犯,则会从重处罚。还有盗窃的手段、是否造成其他后果等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盗窃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可能会以盗窃罪论处。比如多次盗窃,即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这里的凶器包括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及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盗窃金额较大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