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事故保险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则有死亡赔偿金等。

在人伤事故中,保险赔偿的费用涉及多个方面。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只要是治疗事故伤害所花费的合理费用,保险通常都会进行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其计算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保险赔偿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人伤事故保险赔偿的费用是根据具体的伤害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