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调解不成功的,自当事人收到调解失败的通知后即可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便进入仲裁程序。

在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调解是重要的前置环节之一。当劳动纠纷调解不成功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进入仲裁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就是说,一旦超过十五日调解仍未成功,当事人就具备了申请仲裁的条件。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就正式进入了仲裁程序。此后,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法定程序安排仲裁庭组成、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论等。整个仲裁程序旨在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从调解不成功到进入仲裁程序,关键在于当事人及时申请以及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决定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