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孩子出生后既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还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等。孩子姓氏的确定通常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若协商不成,一般以母方意见为主,特别是在孩子未成年时,更改姓氏也需遵循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所以,孕期离婚后孩子出生时,姓氏的选择有多种可能,并不局限于父姓或母姓。

在实际操作中,孩子姓氏的确定一般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因为父母双方对于孩子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孩子姓氏的决定是比较合理的方式。如果在孕期离婚后父母双方就孩子姓氏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孩子在出生后往往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情况更为常见,且从保障孩子权益和稳定生活环境的角度出发,通常会以母方的意见为主。

需要注意的是,孩子未成年时,若要更改姓氏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和户籍管理规定,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氏。当孩子成年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更改姓氏,此时父母不再具有决定孩子姓氏的权利。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