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离婚后的分割需根据多种情况来确定,一般会考虑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按比例分割等。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按揭贷款购房。如果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一套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按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将房屋判给一方,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能会将房屋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按揭房,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因素,将房子判给更适合的一方,然后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
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揭房离婚分割情况复杂,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