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第三者造成他人离婚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仅受道德层面的谴责。但在特定情形下,第三者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构成重婚罪、破坏军婚罪等。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关系主要受《民法典》等法律的调整。通常而言,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导致离婚,这更多地被视为道德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第三者要为此承担责任。因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和破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夫妻双方的感情、沟通等多方面因素,不能单纯地将责任归咎于第三者。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第三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就构成了重婚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其婚姻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之同居或结婚,就触犯了破坏军婚罪。

如果第三者在介入他人婚姻过程中,存在恶意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相应财产。虽然一般情况下第三者造成他人离婚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特定的违法犯罪情形下,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