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财产的审核时间分情况而定。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讼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也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不紧急的,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审核时间。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的审核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是因为诉前保全往往情况比较紧急,如果不及时作出裁定并执行,可能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审核时间: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果情况紧急,法院同样需要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审核时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来安排审核和处理,一般会尽快进行处理,但可能不会像紧急情况那样严格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

财产保全申请审核时间还可能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等。如果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延长审核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