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不知情,另一方不能擅自卖房。若擅自卖房,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除外。若想合法卖房,需要先与不知情一方协商,取得其同意并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通常是共同共有,所以一方不能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卖房。

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不知情的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已经登记,那么第三人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知情的一方只能向擅自处分房屋的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若要合法地出售婚后购买的房屋,首先需要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出售的相关手续,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通常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以证明双方对房屋的处分是共同的意愿。

婚后买房涉及夫妻双方的权益,在处理房屋买卖等重大事项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双方的意愿,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