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子女成年了可以自己选择生活安排,不存在法律意义上“跟谁”的问题。因为成年子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父母对其不再负有抚养义务。

在法律层面,当子女成年后,其自身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律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时,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和权利来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居住安排。

在子女未成年时,父母离婚需要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需要父母的抚养和照顾。而成年子女能够凭借自己的能力维持生活,不需要父母再承担抚养责任。所以,不存在父母争夺成年子女抚养权或者成年子女选择随哪一方生活这种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不过,虽然成年子女不存在抚养权问题,但在实际生活中,父母离婚可能会对成年子女产生情感、心理等方面的影响。成年子女可能会基于情感因素、生活便利等原因,选择与父母中的一方共同生活或者保持更密切的联系。这种选择更多是基于亲情和个人意愿,而非法律强制规定。

例如,成年子女可能因为工作地点的原因,选择居住在离自己工作较近的父母一方家中;也可能因为与某一方感情更为深厚,而更愿意与该方一起生活。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生活安排有自主决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