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批准逮捕后通常有三种结果,分别是提起公诉、不起诉、撤销案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结果及应对方式。
提起公诉: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结果。如果经过进一步侦查,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法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犯罪嫌疑人会面临刑事审判。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以进行辩护,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和观点。例如,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初犯、偶犯等。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有罪,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不起诉:存在几种情形可能导致不起诉。一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二是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出现不起诉情况时,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并且如果在逮捕期间被羁押,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赔偿问题。被不起诉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比如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一旦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会被立即释放,并且其名誉等方面的权益也应得到恢复。相关部门需要及时消除因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