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没有固定的必须结案时间,其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的时长存在较大的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为二个月。这是基本的时间限制,适用于大多数普通案件。

当案件出现特殊情况时,侦查期限会相应延长。比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这主要是针对那些涉及面广、调查难度较大的案件,给侦查机关更多时间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延长一个月的基础上,还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侦查多久必须结案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时间标准,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