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从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秩序的角度来看,经过较长时间后,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和影响可能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若无限期追诉,可能会使社会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灭失,证人的记忆也会模糊,使得案件的侦查、审判难度大幅增加,不利于准确、公正地处理案件。
我国《刑法》对追诉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犯罪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追诉期限也有所不同。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限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