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证还没办理好,夫妻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确定房屋归属,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再按照协商或判决结果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房产证尚未办理好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处理。

若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屋的归属。比如,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协商方式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但需注意,离婚协议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房屋归属达成协商,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房屋由哪一方暂时使用。

在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若之前是通过协商确定房屋归属的,双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若之前是由法院判决的,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将房屋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

离婚时房产证未办理好并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以及房屋归属的确定,关键是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十二条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