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订立流程。
首先介绍各种遗嘱形式和订立流程。
自书遗嘱:这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形式。订立时,遗嘱人需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内容要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涉及财产分配、对继承人的嘱托等。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签署自己的姓名,并准确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在订立过程中,先找好符合条件的见证人,一般要求见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由其中一名见证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愿代书遗嘱内容,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订立时同样要找好见证人,在打印遗嘱过程中,见证人需全程在场。打印完成后,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在录制时,遗嘱人要清晰表达自己的遗嘱内容,见证人也需出现在录音录像中,表明自己的身份,并记录日期。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只有在生命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当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及时以其他形式重新订立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人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前往公证机构,在公证员的指导下订立遗嘱。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