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进行预售备案需开发商满足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开发商要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开发商合法使用土地的重要凭证,意味着其对该地块拥有合法的开发建设权利。只有在完成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后,才能获得这一证书,这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条件之一。

开发商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保证了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要求。施工许可证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工程开工的批准文件,表明该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了开工条件,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建设。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要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开发商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完成项目建设,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只有当投入资金达到一定比例,才能证明项目在资金方面有一定的保障,同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让购房者对房屋交付时间有明确的预期。

开发商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条件,房产管理部门会对开发商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只有符合规定的才能获得预售许可证明。只有取得该证明,开发商才能合法地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否则其预售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