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犯罪中最高可处死刑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犯罪相关罪名里,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刑罚幅度。交通犯罪较为常见的罪名有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等。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刑罚相对较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当交通犯罪的行为同时符合其他更严重犯罪构成要件时,可能会以更重的罪名定罪处罚。例如,如果行为人故意利用交通工具作为犯罪工具,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驾车冲撞人群等,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在交通犯罪中,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造成严重后果,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