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屋过户费用承担问题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在实际交易中,常见的情况是双方各自承担法定应缴纳的费用,但也存在卖方将自身应承担费用转嫁给买方,由买方全部承担的情况。
在二手房交易中,过户费用的承担方式没有严格的法律强制规定,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约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费用及通常的承担情况。
一、法定费用承担
1. **买方承担的费用**:契税是买方需要缴纳的主要费用。根据房屋面积和购房者名下房屋套数不同,契税税率有所差异。如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按1%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1.5%征收。还有一些小额费用,如产权登记费等。
2. **卖方承担的费用**: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如果房屋满足一定的持有年限等条件,增值税可能会减免。个人所得税方面,若房屋是卖方家庭唯一住房且持有满五年,通常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该条件,则需按规定缴纳。
二、约定承担方式
在实际交易中,由于市场供需等因素,过户费用的承担方式较为灵活。在卖方市场中,卖方处于优势地位,可能会要求买方承担全部过户费用,这种情况下买方为了买到心仪的房子,可能会接受该条件。而在买方市场中,买方话语权较强,双方可能会按照法定的承担方式各自缴纳费用。
为避免在过户费用承担问题上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明确约定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并将相关内容清晰地写入合同条款中。这样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都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