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可以表达自己愿意随母亲生活的意愿,但最终抚养权的归属并非仅取决于孩子的选择,法院会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有不同的规定和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出发,法律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因素。法院会综合评估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稳定、更有利于其成长的条件。
而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选择了随母亲生活,抚养权就一定会判给母亲。法院依然会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比如母亲是否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父亲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等。
例如,如果母亲虽然得到了孩子的意愿支持,但存在严重的经济困难,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父亲经济状况良好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那么法院可能不会仅仅依据孩子的选择就将抚养权判给母亲。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孩子的意愿只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