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离婚,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决。若女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男方外遇,在调解无效时,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则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包含一方有外遇的情况。所以当女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男方有外遇,且经过调解无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破裂,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方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适当照顾女方,可能会让女方多分一些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男方的外遇行为对子女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因外遇导致对子女关心照顾减少等,女方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增加。但如果男方的外遇行为并未对子女成长造成明显不良影响,且男方有较好的抚养条件,也有可能获得子女抚养权。
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不过,主张损害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男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聊天记录等能证明男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