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全责方不赔付车辆折损,可先与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第三方评估确定折损金额,之后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在交通事故中,当全责方拒绝赔付车辆折损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协商解决。主动联系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向他们说明车辆折损的情况和依据。一般来说,车辆折损赔偿的依据通常是车辆因事故导致的实际价值降低。例如,一辆刚购买不久的新车发生严重碰撞,即使修复后,其在二手车市场的价值也会大幅下降。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提供合理的赔偿诉求,并说明折损的计算方式。
若协商无果,就需要进行第三方评估。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车辆的折损价值进行评估。这些评估机构会根据车辆的品牌、购买时间、行驶里程、事故严重程度等因素,运用专业的评估方法来确定折损金额。评估报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为后续的索赔提供有力的证据。
接下来是收集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需要收集与事故和车辆折损相关的各种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明确了事故的责任划分,是确定全责方的重要依据;车辆维修记录,记录了车辆的受损情况和维修过程;评估报告,证明了车辆的折损价值。还可以收集车辆的购买发票、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过上述步骤仍无法解决问题,就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如果胜诉,全责方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