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致人轻伤二级对方不谅解的判定,需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年龄、犯罪情节等因素。若已满十六周岁,一般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即便对方不谅解,量刑时也会结合具体情况。
在法律判定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关键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致人轻伤二级,即使对方不谅解,依然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改造为主的原则。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通常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而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但同样会要求其监护人加强监管和教育,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在量刑方面,对方不谅解虽然是一个不利因素,但法院不会仅仅依据这一点来判定。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犯罪情节、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例如,若未成年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且有积极赔偿的意愿和行为,即便对方不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适当考虑。同时,司法实践中也会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尽量通过合适的方式促使其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